根據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》中有關住房限購政策要求,擬購房人需向本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申請開具《新購住房證明》(含商品房、存量房)。現將開具新購住房證明說明如下:
一、擬購商品住房的購房人,需向開發企業提交《新購住房證明》,開發企業憑證明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。在辦理備案(預告登記)時,需將《新購住房證明》作為登記要件提交登記機構受理窗口。
擬購存量住房(二手住房)的購房人,需在房產登記測繪配圖之前申請開具《新購住房證明》。買賣雙方在辦理登記收件時,需將《新購住房證明》作為登記要件提交登記機構受理窗口。
二、在主城八區購房的,由華僑路、中央門、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詢窗口開具《新購住房證明》;在江寧、浦口、六合三區購房的,由所轄區房屋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的查詢窗口開具《新購住房證明》。
三、購房人申請開具《新購住房證明》需提交以下要件:(1)《開具新購住房證明申請表》;(2)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(3)結婚證或未婚證明;(4)戶口簿;(5)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需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。購房人須本人到場申請,因故不能到場的,須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。
四、登記機構的查詢窗口對符合新購住房條件的,出具《新購住房證明》。該證明自開具之日起五日內有效。(因特殊情況過期未辦購房手續的需要重新申請,由登記機構的查詢窗口開具新的《新購住房證明》并收回原證明)
五、全市十一區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已聯網,擬購房人無需重復查詢和申請。開發企業、銷售公司、中介機構有義務提醒購房人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之前,去登記機構申請開具《新購住房證明》。
開具新購住房證明申請表
申請購房人 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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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 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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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 號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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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 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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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本市居民 □外地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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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 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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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購住房 名稱或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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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新建住房 □存量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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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房人家庭擁有市區住房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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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2套及以上住房 □1套住房 □無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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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房人家庭成員 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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稱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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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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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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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 件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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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鄭重承諾:本人已全面如實填報上述情況,保證遵守南京市關于“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、能夠提供1年以上(含1年)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,可新購1套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;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、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、無法提供1年以上(含1年)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,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。”的規定,如有虛假、不實申報等行為,本人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。
購房人(監護人)簽名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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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,以戶口簿、結婚證記載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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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具新購住房證明地點
一、主城區(八區)
南京市產權市場處: (1)華僑路登記中心(二樓) 地址:鼓樓區華僑路35號 (2)大光路登記分中心(四樓) 地址:白下區大光路49號 (3)中央門登記分中心(五樓) 地址:玄武區龍蟠路9號
二、浦口區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
地址:浦口區江浦街道象山路1號
三、江寧區房地產交易中心
地址:江寧區天元東路555號
四、六合區
1、六合區房產交易登記中心 地址:六合區政務中心2樓 雄州東路1號 2、六合區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大廠分中心 地址:沿江開發區新華西路32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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